中原工学院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拓宽校内自我评估方式与内容,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中原工学院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为指引,以学校“十三五”规划为导向,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促进各学院(部)牢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有效提升学校教学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中原工学院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评估指标体系制订、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部)。
四、评估内容及方法
1.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各学院(部)年度本科教学工作情况,由民主测评和教学评价两方面组成。民主测评得分占总分的比例为30%,由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教学评价得分占总分的比例为70%,具体组成见“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2)。
2.评估方法
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学院(部)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教学评价”部分进行自评打分,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报评估领导小组。第二阶段,评估领导小组根据文件及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部)材料进行审核,给出“教学评价”部分得分;评估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部)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给出该部分得分。第三阶段,评估领导小组给出各学院(部)总得分,将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
五、评估结果及应用
各学院(部)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得分不合格的学院(部)提出批评,并取消该学院(部)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取消该学院(部)相关领导年度考核优秀资格。将合格学院(部)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对排名靠前的学院(部)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措施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学校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原工学院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1(有本科专业学院使用)
2.中原工学院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2 (无本科专业院〈部〉使用)
附件1
中原工学院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1(有本科专业学院使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自评得分 |
最终得分 |
一 教学运行 (35分) |
1.1本科培养计划执行情况(5分) |
教学执行计划必须与培养方案相符,并按时提交。培养计划每修改一次扣2分,教学执行计划无正当理由每修改一次扣1分。未按时提交教学执行计划扣2分。扣完为止。 |
查阅教务处汇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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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师遵守教学行为规范情况 (10分) |
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扣4分,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扣2分,一次差错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当年教学事故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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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学执行情况 (10分) |
调停课率最高前三名分别扣3分、2分、1分;教授副教授为本专业学生授课学时比例最低前三名分别扣3分、2分、1分;未按时报送教学运行材料或填报数据有误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每次扣2分;未开展考前动员、培训的扣2分;巡考未按时到岗、脱岗、未如实记录的扣2分;试卷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考试的扣2分;扣完为止。 |
查阅教务处相关记录;学院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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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实验教学 情况 (5分) |
含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5计分。 |
依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综合性、设计性项目认定材料;列出实验项目更新对照表,检查更新项目的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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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毕业设计 (5分) |
有详细的选题、答辩工作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推优表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摘等档案记录计5分,每缺1项扣1分,不规范的每1项扣0.5分。 |
查阅毕业设计(论文)安排表、答辩工作安排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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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学建设 (30分) 各分项计分方法:各院(部)计算总分后,以院(部)教师数为分母计算平均值,以平均值排序(含无本科专业学院〈部〉),前3名计10分,4-8名计9分,9-14名计8分,其他计6分。 |
2.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立项结题 (10分) |
项目申报:省级以上项目申报,通过校内评审或遴选,但未获得立项,每申报一项计2分,其余不计分;项目立项:国家级立项每项计10分,省级立项每项计5分,校级立项每项计3分; |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 |
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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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研教改 立项结题 (10分) |
项目申报:通过校内评审或遴选,但未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每申报一项计2分;项目立项:省级重点以上项目每项计5分,省级一般项目每项计3分,校级重点项目每项计2分,校级一般项目每项计1分;项目结题:每结题一项计3分。 |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 |
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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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课程建设 (10分) |
当年每立项建设1门省级课程计5分,校内MOOC课程立项每门计5分,其他校级课程每门计2分,通过评估验收课程每门计5分。 |
查阅学院年度课程建设规划、改革实证材料和相关文件等。 |
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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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学质量 (15分) |
3.1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4分) |
各院(部)按要求提交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由专家审阅,评出优秀3名,计4分,良好5名,计3分,其余按时提交为合格,计2分,未按时提交或内容存在严重问题者,不计分。 |
查阅院(部)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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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课堂教学 情况 (8分) |
由专家对各院(部)课堂教学进行抽查,现场督导评分,汇总后给出各院(部)平均得分。以得分进行排序(含无本科专业学院〈部〉),前3名计8分,4-8名计7分,9-14,计6分,其余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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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教学材料 检查 (3分) |
对各院(部)教学材料进行抽查,由专家评审打分,获得优秀,计3分;出现不合格,得0分;其余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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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学业绩(20分) 各分项计分方法:各院(部)计算总分后,以院(部)教师数为分母计算平均值,以平均值排序(含无本科专业学院〈部〉),前3名计5分,4-8名计4分,9-14名计3分,其他计2分。 |
4.1教研教改 论文 (5分) |
在岗教师第一作者发表教研教改论文:CSSCI论文每篇计1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普通期刊每篇计5分。 |
查阅论文 |
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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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教学成果 获奖 (5分) |
省级特等奖每项计5分,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校级特等奖每项计2分,一等奖计1分。 |
查阅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
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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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教师教学获奖 (5分) |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计5分;获得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获得校级讲课比赛、多媒体课件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
查阅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
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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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学科竞赛 (5分) |
学生在各类学科与课外科技竞赛中,其指导教师所在学院计分,获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每项计5分,获省级一等及以上奖每项计3分,获其他省级以上奖每项计1分。有多位指导教师时最多取前3位,两位时按6:4比例计分,三位时按6:3:1比例计分。 |
查阅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
请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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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原工学院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2(无本科专业院〈部〉使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式 |
备注 |
自评得分 |
最终得分 |
一 教学运行 (24分) |
1.1教师遵守 教学行为规范情况 (12分) |
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扣5分,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扣3分,一次差错扣1分,扣完为止。 |
查阅当年教学事故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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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学执行情况 (12分) |
调停课率排前三名分别扣4分、2分、1分;教授副教授为本专业学生授课学时比例排后三名分别扣4分、2分、1分;未按时报送教学运行材料或填报数据有误而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每次扣3分;未开展考前动员、培训的扣3分;巡考未按时到岗、脱岗、未如实记录的扣3分;试卷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考试的扣3分;扣完为止。 |
查阅教务处相关记录;学院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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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教学建设 (40分) 各分项计分方法:各院(部)计算总分后,以院(部)教师数为分母计算平均值,以平均值参与所有院(部)排序,在前3名计15(10)分,4-8名计13(9)分,9-14名计12(8)其他计9(6)分。 |
2.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立项结题 (15分) |
项目申报:省级以上项目申报,通过校内评审或遴选,但未获得立项,每申报一项计2分,其余不计分;项目立项:国家级立项每项计10分,省级立项每项计5分,校级立项每项计3分; |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 |
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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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教研教改 立项结题 (15分) |
项目申报:通过校内评审或遴选,但未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每申报一项计2分;项目立项:省级重点以上项目每项计5分,省级一般项目每项计3分,校级重点项目每项计2分,校级一般项目每项计1分;项目结题:每结题一项计3分。 |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 |
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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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课程建设 (10分) |
当年每立项建设1门省级课程计5分,校内MOOC课程立项每门计5分,其他校级课程每门计2分,通过评估验收课程每门计5分。 |
查阅学院年度课程建设规划、改革实证材料和相关文件等。 |
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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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教学质量 (15分) |
3.1课堂教学 情况 (10分) |
由专家对各院(部)课堂教学进行抽查,现场督导评分,汇总后给出各院(部)平均得分。参与所有院(部)排名,在1-3名计10分,4-8名计8分,9-14,计7分,其余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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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学材料 检查 (5分) |
对各院(部)教学材料进行抽查,由专家评审打分,获得优秀,计5分;出现不合格,得1分;其余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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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学业绩(21分) 各分项计分方法:各院(部)计算总分后,以院(部)教师数为分母计算平均值,以平均值参与所有院(部)排序,在前3名计7分,4-8名计5分,9-14名计4分,其他计3分。 |
4.1教研教改 论文 (7分) |
在岗教师第一作者发表教研教改论文:CSSCI论文每篇计1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普通期刊每篇计5分。 |
查阅论文 |
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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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教学成果 获奖 (7分) |
省级特等奖每项计5分,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校级特等奖每项计2分,一等奖计1分。 |
查阅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
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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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教师教学获奖 (7分) |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计5分;获得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获得校级讲课比赛、多媒体课件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
查阅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
各院(部)按照标准计算所得分数,并提供支撑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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