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评估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中原工学院实验室评估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对两个学院开展实验室评估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一、10月21日(第七周周三)—11月27日(第十二周周五)被评估学院梳理实验室建设情况,撰写《实验室自评报告》,对照《中原工学院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打分。
二、11月30日(第十三周周一)提交评估中心加盖院(部)公章的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档材料。
三、12月1日(第十三周周二)—12月18日(第十五周周五)评估专家审阅材料,并到各学院进行实地评估。
联 系 人:高晓宇
办公地点:行政楼509
办公电话:69975787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