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专业评估办法的通知(中工教〔2015〕1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对六个专业开展专业评估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一、10月21日(第七周周三)—12月15日(第十五周周二)各专业梳理专业建设思路,总结专业特色,撰写相关报告并自评打分。
二、12月16日(第十五周周三)提交评估中心加盖院(部)公章的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档材料。
三、12月17日(第十五周周四)—2016年1月8日(第十八周周五)评估专家审阅各专业材料,并到各专业进行实地评估。
联 系 人:高晓宇
办公地点:行政楼509
办公电话:69975787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5年10月20日